2014年2月2日 星期日

人離鄉賤?外傭問題不能再拖!

文:趙永佳、李子樂(*)

信報2014129

印傭涉嫌受虐事件引起全城關注,警務處處長曾偉雄日前回應中強調,過去數年每年僱主與外傭間涉及傷人的案件只有約3040宗,佔全港數十萬外傭相當低的比例。但一些關注外傭權益組織則指出,「浮面」的個案只是冰山一角,不少受虐外傭可能因為種種原因未有舉報僱主。我們早年合著的《人離鄉賤?:香港外籍家庭傭工狀況調查》中利用於2001年所進行有關香港外傭狀況的問卷調查發現,本港僱主違法的個案絕非罕見。當時我們的結論中更提醒,印尼傭工是「受虐最嚴重的一群」。

依靠外傭服務的家庭眾多
可惜的是,事隔十多年,一直未見有就相關外傭狀況再作全面調查,亦未見外傭狀況受到社會正視,彷彿問題又自此沉底多年。2002年香港共有23萬多名外傭,2012年外傭人數升至31萬人,當中菲傭(49.9%)和印傭(47.8%)各佔整體近半外傭人口。但與此同時,香港家庭對外傭服務需求逐年有增無減。根據2011年人口普查的資料 (見附圖),香港家庭對外傭服務需求非常大,每十個住戶就有一個僱用外傭。整體聘請外傭的住戶每月入息中位數是$53,000左右,大部分住戶每月入息高於$30,000,當中最多的一群為每月入息十萬或以上的住戶。2011年全港住戶入息中位數是$20,500;有近兩成聘請外傭的住戶(16%)每月入息低於$20,500,低於$30,000的更高達四分一(25.2%),可見倚賴外傭服務已不限於中高收入家庭。

大多數聘請外傭的住戶屬三至四人家庭(63.8%),兩人住戶為數亦不少(16%)。多於六成聘請外傭的住戶(63.1%)17歲或以下的家庭成員,逾一半的住戶(52.9%) 12歲或以下的孩童。接近三成僱用外傭的住戶(26.5%)有年屆70歲或以上的長者,當中獨居長者的住戶佔七成之多(69.9%)。另外,同時有12歲或以下孩童和70歲或以上長者一起住的家庭,他們佔整體聘請外傭的住戶4.6%



上述所引用的數據可以看出,香港家庭對外傭服務需求很大,僱用外傭家庭遍及高中低不同收入階層,而且高達四分三聘請外傭的住戶,不是有孩童就是有長者同住需要人照顧。隨著「雙職家庭」日趨普遍,一日香港社會還未有足夠的安老扶幼的家庭服務提供,香港家庭過份依賴外傭服務的情況也難以逆轉。
所以面對眾多家庭都需要依靠外傭服務,我們必須正視僱主與外傭之間既矛盾又複雜的關係。

正視僱主與外傭之間的關係
我們早年曾與二十多位僱主和外傭進行深入訪談,了解他們僱傭之間日常的溝通和相處。很明顯,外傭工作有別於一般僱傭關係,外傭工作地方是僱主的私人居所,而且僱傭之間出身背景、種族、國籍等等有明顯的差別。所以鑒於這種工作性質的特殊性,在僱主與外傭日常相處的過程上,雙方均需要時間磨合,揣摩彼此角色、權利及責任,並訂立界線,以達至良好的僱傭關係。

據訪談資料分析,僱傭關係可籠統分為兩種類型,一種是僱傭會建立緊密的私人化關係,正面的情況是雙方視彼此為一家人,但負面情況卻是僱主視傭工為私人產物,任意對待,這情況正是備受批評那種「主僕」尊卑關係,甚至有人稱之為現代奴隸制。另一種僱傭關係的類型是「公私分明」,僱傭之間「均均真真」商討工作細則和待遇等事情,但這種相處方式不必然能讓兩者關係變得平等,例如有受訪傭主將家中外傭比喻為「工人機器」,要求外傭嚴格遵守各指令行事。另外,為了避免教出「港孩」,有些僱主會因此「善待」家中外傭。因為他們會考慮到,如果家長天天指罵外傭,子女會自自然然跟著做,而且事事有外傭為子女代勞,亦容易令子女變成服侍慣的小皇帝。

我們在此處要說明的重點,僱主與外傭關係並非單是他們本身有沒有良心或有沒有意願去守法的問題,而是他們處理與外傭的關係時其實存在不同的方式。僱主如何選擇哪種方式較為恰當,則需視乎自己的實際情況和外傭的特質而定。但不管怎樣,對於外傭一方來說,鑒於其工作性質,外傭的處境說到底也是非常脆弱的。

與外傭組織合作 維護外傭權益
為維護外傭免受剝削,並令隱藏個案浮上水面,政府計劃除了加強查察違法僱主和中介公司外,可以考慮首次來港的外傭必須接受外傭職前權益工作坊, 以了解有關僱主及外傭的權利和責任、職安健等各方面的知識,亦讓外傭知道一旦遇到拖欠工資、受虐等問題,如何求助和舉報僱主。我們建議這個強制性工作坊必須由勞工處與外傭組織合作,例如菲傭由菲籍傭工組織安排,印傭由印尼籍傭工組織安排,因為他們對自己相同國籍的傭工來港工作過程、家鄉背景、常見問題等等最為熟悉,亦較易獲傭工信任。政府外判給外傭組織舉辦工作坊,向他們提供資源,也有助於加強他們維權組織的能力。此外,勞工處相關部門亦應考慮設24小時外傭求助熱線,並僱用至少一名印尼藉人員,以協助處理印傭查詢。


(*)趙永佳現任香港中文大學亞太研究所副所長、李子樂為社會學博士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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