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2日 星期日

「無良僱主」與「不良傭工」以外的深層次矛盾

文﹕趙永佳
明報「星期日生活」2014126

首先要申報利益,我家在過去十多年都有聘請外傭,一直與家中Auntie(兒子對她們的稱呼)和睦共處。最近,服務了十年的Auntie成功「移民」加拿大,正在等候簽證,於是我把她曾在我家工作的姐姐聘來增援。早在2000年我已與外勞組織合作研究外傭處境,並警告印尼外傭成主流會增加歧視和種種違法問題。

外籍家庭傭工Erwiana被虐事件曝光後,輿論普遍都站受害一方,痛批僱主殘暴、政府部門反應遲鈍及法例保障不足。不少討論更比喻外傭制度為現代奴役與人口販賣。同時,網上亦充斥僱主對「不良」外傭的控訴。去年獨立媒體轉載一篇印尼傭工報道的譯文,就引發了不少外傭僱主留言,指責報道對僱主不公,更有人趁機狠批不良外傭的種種「惡行」。

外傭過去對香港貢獻毋用多言,大部分外傭與僱主其實都相安無事,但間中總有「害群之馬」破壞了這種和睦關係。此外,隨着每次外傭「事件」曝光,外傭制度的爭議都會被翻炒:這邊廂關注外傭權益人士會要求改善外傭僱傭條件,那邊廂則有外傭僱主不斷控訴外傭的「不良」行為。

當然,外傭法例保障不足、有關當局執法不嚴,以及個別無良僱主對外傭的離譜行為,皆是問題的成因。但退一步想,究竟是怎麼樣的社會制度,把外傭與僱主迫到這彷如困獸鬥的局面?究竟「無良僱主」與「不良傭工」反映了香港怎樣的深層次矛盾?

按本港法例聘請外傭,支付最低工資(雖然我家Auntie工資高於最低工資),並要求外傭在家留宿,雖則合法,但有否剝削?有否不公?我常撫心自問,也曾和家中Auntie討論,但越深思就越發覺問題其實很複雜,難有簡單答案。對大部分外傭僱主家庭而言,真的可以不聘請外傭嗎?我們對外傭僱主的印象,多是高收入中產家庭(如最近兩個虐待外傭事件中的僱主),但其實僱用外傭的家庭差異相當大。最近有聽眾在烽煙節目中致電特首,說自己家庭收入三萬多,但除交租外,另一筆大開支就是要聘請「姐姐」,可見月入三、四萬,而且又聘請外傭的雙職家庭其實比比皆是。

雖然我們沒有數據支持,但我依然相信,不論「無良」僱主或外傭,都應該是少數。因此,個人認為外傭制度最大的問題,是我們從來沒有思考如何減少對外傭的依賴。「有史以來」,外傭數字年年攀升,究其原委,不外乎是香港的家庭服務─尤其是護幼安老服務─嚴重不足。試想想,一個香港雙職家庭,有就讀小學的小孩,除聘請外傭,還有甚麼其他選擇可以分擔照顧孩子的工作?若家中有不願意進老人院舍的老人家,或甚至家有殘疾成員,除了外傭,還有誰可以在家務上援助他們?

外傭不單令不少香港婦女可以投身勞工市場,也令不少有不同需要的家庭減輕了家務負擔。但長期以來,香港把護幼、安老、照顧殘疾的工作「內判」了給外傭,我們是否到了時候要思考如何減低對外傭的依賴?我不是本土主義者,不是要阻止外傭來港,但因為有了外傭,香港的各種家庭服務市場長期萎縮,政府也彷彿有了理由對這方面的責任視而不見。

我們既不應阻止外傭來港工作,也應該發展本土的家庭服務。唯一方法就是在逐步改善外傭待遇的同時,由公營或資助機構提供大量大部分家庭都能負擔的托兒、安老院舍,及其他到戶家庭服務。不久前,政府通過買位一定程度上成功發展了一個安老院舍市場(當然大部分院舍的質素和價錢還有待改善),但資助托兒服務,不論暫托,日托都遠遠滿足不了該類服務的需求。幾年前的外傭徵款,其實就應該用來開發和補貼家庭服務,而不是花在漫無目的的所謂再培訓工程。

家庭服務的不足帶來三方面的問題:第一當然是把大量婦女束縛在家中。第二是限制了婦女,尤其是教育水平較低者,在勞動市場所能找到的工種。有學者指出大部分全職主婦的教育水平較低,鼓勵她們就業又未能找到適合工作,可能有反效果。但通過擴充家庭服務,就可以增加婦女就業的工種及其需求(我們先不要談要婦女從事這些行業是否在鞏固傳統性別分工)。第三,沒有可負擔的家庭服務,香港便永不能減少我們對外傭的依賴。今年的施政報告承襲過去幾年政府對安老服務的重視,也有些新猷。但在托兒服務方面,就算今年大破慳囊,除了承諾增加日間暫托和「社區保姆」服務之外,施政報告也沒有什麼大動作。更重要的是,我們還是沒有開始反思過分依賴外傭為香港帶來的結構性問題。

雖然「嚴刑峻法」可以某程度上減低苛待外傭的個案,但外傭制度為香港帶來的挑戰,就不單是否善待外傭那麼「簡單」,而是香港以後的社會如何發展的問題。而且現在周邊各國開始發展,外傭供應越形緊張(如泰國傭工來港的數字已大幅降低)。同時,歐洲、美加對外傭的需求日增,限制也逐漸降低。我家Auntie告訴我,在港菲傭如果能滿足移居加拿大的條件(曾受約兩年大學教育和有相關工作經驗)的,都在考慮或正申請到加國工作。隣居的外傭更有冒險精神,手持旅行簽證就跑到俄羅斯打「黑工」去!

她們為什麼要離開香港?當然絕大部份不是因為無良僱主虐待,而是因為彼邦的待遇和保障更佳。以加拿大為例,工資和當地低薪工人看齊,稅前最高能拿上約2000元加幣(港幣14000元)。更重要的是,她們在兩年後就可以申請居留權,然後把家人接過去定居(我家Auntie就是主要為了女兒而移居加國)。

就算沒有所謂奴役問題,對外傭而言,若西方國家開放外傭移入,香港的吸引力也會大減,聘請外傭也會愈見困難。明顯地,現在也只有一般教育程度與海外工作經驗較差的印尼,甚至孟加拉女性,才會來香港打工。而來港外傭教育程度較低與缺乏工作經驗,也直接增加僱主與外傭間的磨擦。如果我們現在再不開始計劃如何長遠降低對外傭的依賴,終有一天,我們將會發覺外傭奇缺,儼如今天的本地洗碗工一樣。

還有就是,我們確實應該改善外傭待遇和保障他們權益,但我們也應平衡香港家庭的需要和外傭來港工作的願望。一個例子是台灣。台灣政府近年大幅提高外傭待遇和本地工人看齊,亦收緊外傭僱主的審批,結果就是外傭數字大跌,以致有需要的家庭也未必能獲批外傭簽證。就算家中有長者要照顧,但若官方判定家中已有人能提供照顧,就不會批准,以致早前就有個案因為申請家庭的六十歲女兒被認為「可以」照顧八十歲媽媽,而不獲批聘請外傭到台灣。

外傭問題,是當下全球化世代最棘手的問題之一,就算加國有較完善的法規保障,但網上一查,也有不少對該國「現代奴役」一類的指控。有關對中介費的限制就更是名存實亡。我家Auntie說她要付上25000港元的「訓練費」,才可申請到加國,而她的朋友在另一家中介公司更要付出近四萬元。


要疏解外傭問題的深層次矛盾,除最低限度要嚴懲違法行為外,我們其實更應思考如何為香港家庭提供在外傭以外的種種支援。如缺乏這方面的討論,無論我們如何嚴打無良僱主或痛批古惑外傭,最後也只會激化僱主和外傭兩個群體的矛盾,未必有助根本上解決香港的外傭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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